建議將“生產日期”改為“有效使用日期”;質檢總局相關人士表示尚不知情
正在內蒙古召開的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第十一次年會上,協會理事長宋昆岡稱,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已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緊急報告,建議對液體乳生產日期的定義作出明確解釋;同時,將標注“生產日期”的規定,改為“有效使用日期”。
早產奶問題先后困擾伊利、光明、三鹿等知名乳品企業。宋昆岡認為,把早產奶說成是一種行業規范是不確切的,實際上,這是一種國家規定。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制定的《產品標識標注規定》釋義,“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,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”。據此,殺菌乳、滅菌乳、酸牛乳、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罐裝、封口、冷卻降溫后,以及需要繼續發酵時間(指發酵乳)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。
昨日,國家質檢總局宣傳處人士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,對乳協緊急報告娜不知情。而質檢總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,未談及何時會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,而是強調“國家對于限時使用的商品特別是食品有著嚴格的規定,要求必須標注真實的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內容。據悉,在國外,液體乳產品一般標注為“在此日期前飲用”。
出自:新京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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